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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4-01-28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2014-006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元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
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原因
     1、本公司于 2008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的所得税
税率。2011 年,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继续被认定为安徽
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134000410,有效期 3 年),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继续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5%
的所得税税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复审
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但能否复审合格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公司正处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在编制 2013 年 9—12 月份、
2014 年度盈利预测时,本着谨慎性原则,2013 年 9-12 月份净利润
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预测,2014 年度按 25%的企业所得税
率进行预测。同时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递延
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也根据 2014 年适用税率的变化对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了重新计量。
    3、变更事项
    预期企业所得税率变化使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需
要重新进行计量,从而影响递延所得税费用。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优惠所得税率 15%也同时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终止。虽然本公司将再次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但能
否被认定具有不确定性。由于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将影响所得税
费用以及递延所得税的相关余额变化,为了更客观、公允、合理的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已确认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进行重新计算。
    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能够更准
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
真实和公允。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结果的不确定性,2014 年 1 月 1 日
起盈利预测采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规定,因适用税率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
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进行重新计算。
    如果本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数据测算,按预期税率 25%重新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
所得税负债,将导致递延所得税费用较变更前多计 720 万元,即净利
润增加 720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合    计

按 15%计量             1,080              -                 1,080

按 25%计量             1,800              -                 1,800

会计估计变更差异        720               -                     720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 2013 年全年业绩预计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2013 年
度经营业绩预计修正公告》中的全年业绩预计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会计估计进行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体现了会计估计的
谨慎性原则,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变更后的会计估
计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依据
真实、可靠。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审议的关于所得税税率的会计估计变更事
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和稳健的。监事会同意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盈利预测采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规定,因适用税率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
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进行重新计算。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出
具《关于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
告》:精诚铜业董事会《关于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所述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八、关于股东大会审议的安排
    由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金额达到公司本年度预计净利润的
50%,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定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向
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