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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2014-01-28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体现了会计估计的谨慎性原则,使财务
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依据真实、可靠。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柳瑞清                     卫国                       许立新




                                        2014年 1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