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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1-28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收到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有关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董事长姜纯先生、董事何凡先生、董事王刚先生为本次交

易的关联自然人,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应回避本
议案的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日常经营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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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柳瑞清                     卫国                    许立新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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