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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4-02-19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2014-010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4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在本公司五楼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
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股
份 153,676,7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1343%。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53,638,5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1226%;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38,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17%。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
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673,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俊、汪明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