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诚铜业: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4-04-28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2014-024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4 月 26 日上午 10 点在本公司五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和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153,644,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2%。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153,644,044 股。
同意 153,644,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153,644,044 股。
同意 153,644,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153,644,044 股。
同意 153,644,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153,644,044 股。
同意 153,644,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预算及经营计划的报告》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153,644,044 股。
同意 153,644,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153,644,044 股。
同意 153,644,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2014 年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153,644,044 股。
同意 153,644,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何凡先生由于和审议事项具有关
联关系,已实施表决回避,其所持表决权数没有计入审议该议案有表
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5500 股。
同意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153,644,044 股。
同意 153,644,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长重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153,644,044 股。
同意 153,644,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张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
律、法规及《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