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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2014-07-16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精诚铜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盛代华先生、王言宏先生增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龚寿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




                                 独立董事:卫国、柳瑞清、许立新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精诚铜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基于本人的
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姜纯董事兼任公司总裁。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
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姜纯先
生的简历,我们认为:姜纯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 147 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
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独立董事:卫国、柳瑞清、许立新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精诚铜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基
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何凡董事兼任公司副总裁、王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汤
秋桂女士为财务总监。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我们
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独立董事:卫国、柳瑞清、许立新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四、关于调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及投入资金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调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及投
入资金额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4 年度投入不超过 14,000 万元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
展铜、锌、螺纹钢等品种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
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
竞争优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
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
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因此,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品种及投入资金额度。


                                 独立董事:卫国、柳瑞清、许立新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五、关于总经理任职期间离职专项核查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何凡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何凡先生确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
实际情况一致。何凡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不会对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独立董事:卫国、柳瑞清、许立新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