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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4-08-09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2014-043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
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7 月 16 日和 2014 年 8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8 月 8 日下午 2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 8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纯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217,807,4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4.697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3 人,代表的表决
权股份数额为 5,00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570%。
    (备注:公司董事、副总裁何凡先生由于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
关系,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未纳入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范畴。除此
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不含持股 5%)股份的股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
动人。以下同)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3 人,代
表股份 217,801,9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6962%。其中,参加表决的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1 人,代
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5,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55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 5,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4%。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2 人,代表的表决权
股份数额为 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4%。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亲自出席了会
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17,801,91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票 1,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000,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56%;
反对票 1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弃权票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17,801,91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票 1,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000,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56%;
反对票 1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弃权票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增补盛代华先生和王言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提名增补龚寿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以累积投票表
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增补盛代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情况:同意票 217,802,91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表决结果为当选。
    2、同意增补王言宏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情况:同意票 217,803,91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表决结果为当选。
    3、同意增补龚寿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情况:同意票 217,802,02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表决结果为当选。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姜纯、何凡、盛代华、王言宏、龚寿鹏、柳瑞清
和许立新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龚寿鹏、柳瑞清和许立新为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增补陈林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该议案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票 217,802,01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表决结果为当选。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顾菁、陈林和经 2014 年 7 月 30 日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林金泉组成。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4 年度董事长重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17,801,91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票 1,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000,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56%;
反对票 1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弃权票 4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俊、高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