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28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2014-064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先后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
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
并财务报表》,并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


                                 -1-
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发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
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
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
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
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
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
理。
    2、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2-
的通知》 财会[2014]8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3、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
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
    4、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
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
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
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
    5、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
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
    6、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
排>的通知》(财会[2014]11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
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7、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
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公
司按披露要求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
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


                               -3-
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的九项会计准
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
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18 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