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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03-10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2015-021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7 日召开。与会董事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主要内容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加快公司向广东市场的产业布局,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精诚”)拟向本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集团”)
借款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借款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为准,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同步按中国人民
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放款日起一年。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支
付的借款利息,预计支付的借款利息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关
联董事姜纯先生、盛代华先生、何凡先生、王言宏先生、吕莹女士回
避表决,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楚江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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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向其提供担保。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清远精诚简介
       1.公司全称: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5 年 3 月 21 日。
       3.注册地:广东省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嘉工业园十六号小
区。
       4.法定代表人:盛代华。
       5.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材料及制品加工、销售(国家
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清远精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75%股权。
       近三年,清远精诚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504.89               13,826.16           12,927.43
  负债总额           4,291.61               5,469.69             5,523.07
  股东权益           9,213.28               8,356.47             7,404.36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          78,128.07               77,286.61           71,980.96
  营业利润           1,138.53               1,275.90             -234.92
  利润总额           1,144.24               1,317.83             -235.33
  净利润              856.81                 952.11              -234.47

       (二)楚江集团简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
东,持有本公司 52.72%股权。
       名    称: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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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
    法定代表人:姜纯
    注册资本:11,436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1999 年 11 月 7 日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7 日
    登记机关: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黑色金属加工、销售,高
科技产品开发,企业管理、咨询,贸易代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股
权投资。
    近三年,楚江集团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96,747.80                 299,650.89         332,253.26
 负债总额          187,526.82                 191,992.62         216,658.54
 股东权益          109,220.98                 107,658.27         115,594.72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          822,502.86                 783,612.30         691,751.64
 营业利润           5,004.85                   -8,408.79         -16,823.88
 利润总额           6,775.95                    -254.20           -9,969.05
  净利润            4,114.24                    -613.19          -12,486.73

   注:楚江集团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

    三、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清远精诚拟向楚江集团借款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利率
参照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放款日起一
年,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结算。按照上述利率及相关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金额为清远精诚借款支付的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清远精诚向楚江集团借款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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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流动资金,实现公司在广东市场的产业布局,保障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
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15 年初至披露日与控股股东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5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签署了事前认
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更好的满足日
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清远精诚向控股股东楚江集团借款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
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其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
发展的需要。
    2、本次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已征得独立董事书面同意。独立董事对本次
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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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公司章
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华林证券对精诚铜业控股子公司清远精诚向其控股股东楚
江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19 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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