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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2014年度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2015-03-10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公告编号:2015-024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 10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和 201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的 201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楚江集团”)将所持有的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楚江合金”)100%股权、安徽森海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森海高新”)100%股权、芜湖楚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
物流”)100%股权和芜湖双源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源管业”)70%
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总价格为 35,666.75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6 月 28 日完成向楚江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股权对价,
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楚江合金、森
海高新、楚江物流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双源管业成为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
     本公司与楚江合金、森海高新、楚江物流、双源管业 (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 在合并前后均受楚江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
此本公司对上述标的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的
实际控制人为楚江集团。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会计 准则讲解
(2010)》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
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
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
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
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
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
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
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
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
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股东权益项目的累积影响数:
                                                           金额单位:元

                                          2014.1.1
       股东权益项目
                       追溯调整后        追溯调整前            影响

股本                    326,040,000.00    326,040,000.00                   -

资本公积                367,458,583.27    161,490,887.27      205,967,696.00

盈余公积                 37,917,486.61     18,489,708.50       19,427,778.11

未分配利润              199,383,051.13    110,156,572.79       89,226,478.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930,799,121.01    616,177,168.56      314,621,952.45

少数股东权益             38,524,852.81     20,891,182.17       17,633,670.64

股东权益合计            969,323,973.82    637,068,350.73      332,255,623.09


        2、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 2013 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2013 年度
       利润表项目
                       追溯调整后          追溯调整前              影响

营业收入               7,833,798,635.99    3,846,360,163.00     3,987,438,472.99

营业成本               7,544,778,308.52    3,692,538,068.37     3,852,240,240.15

营业税金及附加             9,874,085.26        6,274,414.76        3,599,670.50

销售费用                 85,073,238.95       50,542,260.94        34,530,978.01

管理费用                123,396,854.85       73,527,099.89        49,869,754.96

财务费用                 56,889,288.88       32,330,709.62        24,558,579.26

资产减值损失              -2,485,096.13         368,953.06         -2,854,049.1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8,245,835.00       -3,217,500.00        -5,028,335.00

投资收益                 -19,648,296.70      -18,451,718.49        -1,196,578.21

营业利润                 -11,622,176.04      -30,890,562.13       19,268,386.09

营业外收入               74,257,010.35       43,586,273.08        30,670,737.27

营业外支出                 1,184,279.16         903,780.39           280,498.77

利润总额                 61,450,555.15       11,791,930.56        49,658,624.59

所得税费用                 3,640,659.64       -2,413,602.98        6,054,262.62

净利润                   57,809,895.51       14,205,533.54        43,604,361.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50,168,455.81       11,472,884.40        38,695,571.41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7,641,439.70       2,732,649.14         4,908,790.56

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3                0.04               0.09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

       三、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以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专项意
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向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其持有的安徽森海高新电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芜湖楚江合金铜
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芜湖楚江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芜湖双源
管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楚江合金、森海高新、
楚江物流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双源管业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与楚江合金、森海高新、楚江物流、双源管业 (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 在合并前后均受楚江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
本公司对上述标的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的实
际控制人为楚江集团。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
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
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
期间一直存在。公司据此对前期披露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
调整。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的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