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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3-10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于 2015 年 2 月 25 日收到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有关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董事长姜纯先生、董事盛代华先生、董事何凡先生、董事

王言宏先生、董事吕莹女士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自然人,作为关联董事,

在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应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日常经营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柳瑞清、许立新 、龚寿鹏
                                         二〇一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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