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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5-04-11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2015-033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上午 10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9 日下午 15:
00 至 2015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姜纯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与会
董事过半数以上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盛代华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20,089,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705%。其中,参加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下同)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90 %。
    (备注:公司董事何凡先生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未纳入参加表决的
中小投资者范畴。)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09,949,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243%。其中,参加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5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10,139,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2%。其中,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00,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90%。
    除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出席及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
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220,089,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8,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220,089,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8,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220,089,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8,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220,089,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8,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5 年财务预算及经营计划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220,089,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8,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20,089,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8,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 220,089,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8,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20,089,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8,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长重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20,089,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8,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联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何凡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 8,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8,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20,089,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8,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20,089,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8,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20,089,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8,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 2014 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
职。《201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波、张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