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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2015-06-06  

						                 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公司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铜业”)控股股东,
并且在精诚铜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仍将为精诚铜业控股股东。为了减少与
规范将来可能与精诚铜业产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方及本方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
营公司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
       (2)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利。
    (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
从事任何损害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5)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
方式占用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为本方及本方
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6)就本方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将督促精诚铜业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精诚铜业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
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7)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精诚铜业造成损失,本方将向精诚铜业作出赔偿。
    (8)上述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之日起对本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方不再持有精诚铜业股权后,上述承诺失效。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姜纯

                                                            2015年6月5日
                 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公司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铜业”)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
方之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精诚铜业股东。为了减少与规
范将来可能与精诚铜业产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方及本方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
营公司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
       (2)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利。
    (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
从事任何损害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5)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
方式占用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为本方及本方
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6)就本方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将督促精诚铜业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精诚铜业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
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7)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精诚铜业造成损失,本方将向精诚铜业作出赔偿。
    (8)上述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之日起对本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方不再持有精诚铜业股权后,上述承诺失效。

                                                湖南顶立汇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戴煜

                                                            2015年6月5日
                 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企业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铜业”)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
方之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企业将成为精诚铜业股东。为了减少与规
范将来可能与精诚铜业产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承诺: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方及本方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
营公司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
       (2)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利。
    (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
从事任何损害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5)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
方式占用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为本方及本方
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6)就本方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将督促精诚铜业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精诚铜业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
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7)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精诚铜业造成损失,本方将向精诚铜业作出赔偿。
    (8)上述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之日起对本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方不再持有精诚铜业股权后,上述承诺失效。



                                    长沙汇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谭兴龙

                                                       2015年6月5日
                 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企业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铜业”)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
方之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企业将成为精诚铜业股东。为了减少与规
范将来可能与精诚铜业产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承诺: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方及本方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
营公司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
       (2)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利。
    (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
从事任何损害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5)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
方式占用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为本方及本方
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6)就本方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将督促精诚铜业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精诚铜业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
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7)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精诚铜业造成损失,本方将向精诚铜业作出赔偿。
    (8)上述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之日起对本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方不再持有精诚铜业股权后,上述承诺失效。



                                    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赛

                                                       2015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