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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5-06-06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独立意见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根
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15—2017 年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一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关于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的规划,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做出的审慎决定,既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
能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2015年 6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