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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2015-06-06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本公司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铜业”)控股股东,
并且在精诚铜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仍将为精诚铜业控股股东。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与精诚铜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为了避免
将来与精诚铜业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

    (1)本方及本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精诚
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通过投
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精诚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营
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如本方及本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精诚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则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精诚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
机会让渡于精诚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3)本方若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精诚铜业及其相关方造成
损失的,本方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4)上述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之日起对本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方不再持有精诚铜业股权后,上述承诺失效。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姜纯

                                                          2015年6月5日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本公司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铜业”)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
方之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精诚铜业股东。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与精诚铜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为了避免
将来与精诚铜业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

    (1)本方及本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精诚
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通过投
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精诚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营
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如本方及本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精诚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则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精诚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
机会让渡于精诚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3)本方若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精诚铜业及其相关方造成
损失的,本方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4)上述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之日起对本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方不再持有精诚铜业股权后,上述承诺失效。



                                             湖南顶立汇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戴煜

                                                          2015年6月5日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本企业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铜业”)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
方之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企业将成为精诚铜业股东。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与精诚铜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为了避免
将来与精诚铜业产生同业竞争,本企业承诺:

    (1)本方及本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精诚
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通过投
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精诚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营
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如本方及本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精诚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则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精诚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
机会让渡于精诚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3)本方若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精诚铜业及其相关方造成
损失的,本方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4)上述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之日起对本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方不再持有精诚铜业股权后,上述承诺失效。



                                 长沙汇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谭兴龙

                                                    2015 年 6 月 5 日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本企业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铜业”)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
方之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企业将成为精诚铜业股东。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与精诚铜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为了避免
将来与精诚铜业产生同业竞争,本企业承诺:

    (1)本方及本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精诚
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通过投
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精诚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营
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如本方及本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精诚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则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精诚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
机会让渡于精诚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3)本方若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精诚铜业及其相关方造成
损失的,本方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4)上述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之日起对本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方不再持有精诚铜业股权后,上述承诺失效。




                                 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赛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