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7-11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2015-066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2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9 日下午 15:
00 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纯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17,191,5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429%。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0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14 %。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09,949,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243%。其中,参加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3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7,241,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85%。其中,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02,5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14 %。
    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17,191,5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5,10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17,191,5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5,10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变更
          公司名称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17,191,5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5,10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