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精诚铜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5-07-15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2015-068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票(股票简称:精诚铜业,股票代码:002171)交易价格连续三个
交易日内(2015 年 7 月 10 日、2015 年 7 月 13 日、2015 年 7 月 14 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
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有关人员无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5、2015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1-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6、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本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尚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本公告第二部分第 5、6 项)外,
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15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201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
告》: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盈利
3,280.46 万元至 3,717.85 万元,变动幅度为比上年同期增长 50.00%
至 70.00%。业绩修正原因为公司产销规模增长、规模效益发挥较好和
公司持续优化原料结构、产品成本下降。本次业绩预告修正为公司财
务部门初步估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
披露的 2015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3、2015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52144
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要求公司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
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
料。公司正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积极准备补正材料,及时报送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需

                                 -2-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敬请广
大投资者详细阅读公司 2015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安徽精诚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草案)》中的“重大风险提示”内容。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