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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5-07-31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5 年 7 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并结合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条款内容: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设董事长 1 人。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设董事长 1 人。
    (二)原条款内容:
    第二百五十条     本章程由 201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实施。
    现修改为:
    第二百五十条     本章程由 2015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实施。
    (三)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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