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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2015-07-31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2007]28号文件的要求,

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

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截至2015

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 龚寿鹏、柳瑞清、许立新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二、关于公司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 龚寿鹏、柳瑞清、许立新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三、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姜纯、盛代华、王刚和吕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龚寿鹏、柳瑞清和许立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



                           独立董事: 龚寿鹏、柳瑞清、许立新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