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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8-19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编号:2015-078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2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5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8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8 号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纯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31,5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361%。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411,0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47%。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09,949,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243%。其
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11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550,1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1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9,411,0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47%。
    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31,50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9,411,0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如下:
    2.1《关于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1 选举姜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0,965,3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69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
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411,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姜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2 选举盛代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0,965,3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69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
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411,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
    盛代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3 选举王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0,965,3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69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
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411,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
    王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4 选举吕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0,965,3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69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
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411,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吕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关于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1 选举龚寿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0,965,3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69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
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411,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龚寿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2 选举柳瑞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0,965,3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69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
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411,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柳瑞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3 选举许立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0,965,3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69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
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411,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许立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 2015 年 7 月 3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二)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
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如
下:
       3.1 选举顾菁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0,965,3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69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
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411,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顾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2 选举陈林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0,965,3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69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
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411,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陈林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顾菁女士、陈林女士与职工代表监事林金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情况详见2015年7月31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选举第四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2015年7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鲍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