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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2015-08-19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推举董事长及聘任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推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长和聘任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长及总裁姜纯先生、董事会秘书吕莹女士,副总裁

盛代华先生、冯建光先生,财务总监汤秋桂女士,总工程师陈小祝先

生,审计部负责人富红兵女士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推举姜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姜纯先生担任公司

总裁,聘任吕莹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聘任盛代华先生、

冯建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汤秋桂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

任陈小祝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富红兵女士为审计部负责人。




独立董事: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2015 年 8 月 18 日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独立意见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 1 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
有关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此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
实际情况。相关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资总额的事项。


独立董事: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201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