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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15年8月)2015-08-19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5 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
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
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1 -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
基本情况等资料,提交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备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向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委员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
时委员会会议:
   (一) 主任委员提议;
   (二)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于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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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
员召集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
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五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明确表示对所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并
签名确认,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
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同意,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等方
式召开。会议表决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负责战略与投资

                                - 3 -
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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