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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2015-08-19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原《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后《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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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内容
文                                          文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      为适应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第                                          第
   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一                                          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条                                          条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并制定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
第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 第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
二 括 1 名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
条                                         条
     新增加一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
                                            第
                                               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
                                            七
                                               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
                                            条
                                               换。
     新增加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委员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
                                            第 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十 (一) 主任委员提议;
                                            二 (二)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
                                            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
第                                        第
   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应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十                                        十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一                                        三
   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
条                                        条
                                             集主持。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
第                                        第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出席方可举行;
十                                        十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二                                        四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条                                        条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

                                             -1-
                                                  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新增加一条                               第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十 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明确表示
                                            五 对所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并签名确认,该意见报告由
                                            条 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第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
十 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 十 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同意,
三 方式召开。                             六 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会议表决以举手
条                                        条 或投票方式进行。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第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第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十
                                            十
九
                                            二
条
                                            条
   新增加一条                               第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负责战略与
                                            二 投资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十
                                            三
                                            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 第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
   日起执行。                             二
二
                                          十
十
                                          四
条
                                          条
   新增加一条                               第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
                                            十
                                            六
                                            条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