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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提示性公告2015-09-07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编号:2015-089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2%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5年9月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楚江集团”或“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2015 年9月2日,
楚江集团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的股份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2015 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2日,楚江集团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8,000,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增持人: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楚江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及转型升级战略
良好前景的信心,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
件精神,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楚江集团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三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低于 2015 年 7 月 6 日收盘价格,
即低于人民币 15.03 元/股,楚江集团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
本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度暂定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以内,
后续楚江集团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再行决定是否追加资金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本公司股
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 。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2015 年 9 月 2 日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3、首次增持及进展情况
    (1)首次增持情况
    2015 年 8 月 25 日,楚江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 3,397,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增持均价为 14.70 元/股,增持
金额为 4994.91 万元,该事项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2)分次增持情况
    2015 年 8 月 26 日、8 月 27 日、8 月 28 日、9 月 1 日,楚江集团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别增持公司股份 1,102,760 股、1,000,000 股、
1,000,019 股、1,000,524 股,增持均价分别为 14.47 元/股、14.89 元/股、
14.96 元/股、14.92 元/股,增持金额分别为 1596.23 万元、1489.47 万元、
1495.76 万元、1492.80 万元,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
8 月 28 日 、 8 月 29 日 、 9 月 2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2015 年 9 月 2 日,楚江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增持均价为 13.85 元/股,增持金
额为 692.35 万元。
    (3)累计增持情况
    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2015 年 9 月 2 日,楚江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000,7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累计增持金额为 11761.52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楚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09,949,99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2.72%。经楚江集团确认,截止 2015 年 9 月 2 日收盘,楚江集
团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217,950,7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73%。
    四、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楚江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
增持计划的承诺开展增持工作。
    五、承诺情况
    楚江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和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