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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2015-11-12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编号:2015-110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以下简称“本报告书”)于 2015 年 6 月 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6 月 6 日进行了首次公开
披露。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相关要求对本报告书进行了相应
的修订、补充和更新。本报告书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1、对本报告书中本公司及交易标的财务数据补充更新了 2015 年
6 月 30 日及 2015 年 1-6 月数据;
       2、本次交易按照交易各方协商结果,对交易方案中的奖励机制
进行了调整,取消本次交易奖励机制,在“重大事项提示”对本次交
易奖励机制取消情况进行了说明;
       3、按照证监会审核要求及公司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在“重大事
项提示”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披露豁免情况;
       4、因本次交易已取得长沙市国资委评估备案及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批复,在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等处增加了本次交易取得长沙市国资
委评估备案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说明,并删除了与审核相关的风险提
示。
       5、按照证监会审核要求及交易标的具体情况,在“重大风险提
示”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标的房产土地抵押率较高的风险;
    6、在“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一、基本情况”补充披
露了本公司更名相关情况;
    7、在“第三节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分别对交易对方对外投资
情况进行了更新披露;
    8、在“第三节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十六、楚江新材员工
持股计划”对楚江新材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进展情况、预计完
成时间、认购资金到位时间、认购人员名单及份额、运作机制、决策
及转让程序、是否存在代持等进行了补充披露;
    9、在“第三节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十八、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情况”补充披露了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10、在“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三、标的资产产权及控
股关系”之“(二)标的资产子公司情况”补充披露了长沙赫特泰克
绿能热工技术研究院的有关情况及转让原因;
    11、在“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七、主要资产的权属情
况、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补充披露了交易标的抵押担保形成的
主债务情况;
    12、在“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评估结果”之“(三)
收益法中重要评估参数的取值情况”补充披露了 2015 年营业收入预
测的可实现性以及交易标的 2016 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的测算过程;
    13、在“第六节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二、交易方案具体内容”
之“(九)奖励机制”对取消奖励机制具体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
    14、在“第六节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九、本次发行前后公司
的股权结构”对顶立汇智、汇能投资及汇德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情况
进行了补充披露;
    15、在“第七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补充披露了“五、《安
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
充协议书(二)》主要内容”;
    16、在“第十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对交易标的报告期内各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与净利润匹配关系,并结合订单生产周期、调试验收所需时间、公
司的赊销政策及收款周期等,对顶立科技销售商品相关现金流入金额
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充披露;
    17、在“第十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补充披露了“(四)政府
补助情况及其可持续性”;
    18、在“第十二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本次交易前
的关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了交易标的应收项目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详见2015年11
月12日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