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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12-29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编号:2015-118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以书面、电
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
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
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湖南顶立汇智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537 号),核准公司向湖南顶立汇
智投资有限公司、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汇德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菱津杉(湖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富德新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冠
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贯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富德泰
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
刚、丁灿、孙辉伟、吴霞、罗静玲、罗新伟发行 34,883,712 股股份


                                   -1-
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627,906 股新股募集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已顺利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的股份登记和新增股份上市手续,
公司注册资本由 398,203,374.00 元增加至 444,714,992.00 元。
    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 2016 年度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发生变更及按照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湘军工财经[2015] 43 号)文件要求公司章程增加涉军事项特别条
款,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
现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的
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12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6 年度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议案》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姜纯先生、盛代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向合肥科
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8,000 万元银行融资额度、向兴业银行芜
湖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银行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 2016 年度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

                               -2-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议案》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姜纯先生、盛代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向合肥科
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3,000 万元银行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的议案》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姜纯先生、王刚先生、吕莹女士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会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
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银行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公
司固定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其它可比公司的折旧情况后
作出的,调整后将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3-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
见 2015 年 12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

容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12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姜纯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查,同意聘任王成奎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

书履行职责。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53-5315978

    传真电话:0553-5315978

    联系地址:芜湖市九华北路8号

    电子邮箱:truchum@sina.com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4-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月14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1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

刊登于2015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5-
附件:
                         简         历


    王成奎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航空工程硕士学位,2015 年 11 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4 年参加工作,历任国营芜湖机械
厂飞机总装车间副主任、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高级专员、上
海楚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王成奎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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