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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2015-12-29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2015年 1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