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 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清远楚江铜业有 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优化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管理及长远 健康发展,收购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收购事项。 二、关于对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徽楚江特钢有限 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优化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管理及长远健 康发展,收购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2016年 3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