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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独立意见2016-04-22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
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9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审议《关于调整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增加
姜鸿文先生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调整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2016年 4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