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意见2016-04-22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调整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关于调整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姜鸿文先生作为公司核
心骨干人员,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标准。据此,我们同意增
加姜鸿文先生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
整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会签署:
顾 菁 陈 林 林金泉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