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26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编号:2016-039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3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8 号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纯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56,341,7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418%。
[备注:新疆顶立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汇德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未纳入参加表决的中
小投资者范畴。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
(不含持股 5%)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以下同]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11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98%。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20,169,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081%。其
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9 人,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6,171,951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1337%。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11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98%。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56,341,7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3,11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56,341,7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3,11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增补戴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姜纯、盛代华、王刚、戴煜、龚寿鹏、柳瑞
清和许立新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龚寿鹏、柳瑞清和许立新为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56,341,7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3,11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结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