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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5-14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编号:2016-044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44,714,9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
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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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姜鸿文
    咨询电话: 0553-5315978
    传真电话: 0553-5315978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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