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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2016-08-19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以及《公司法》、
《证券法》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对于本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对于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截至
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况,也
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二、关于公司2016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