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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相关承诺或声明情况的公告2017-01-19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1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相关承诺或声明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3 号)核准。目前,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

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

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

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

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慕

中、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发
行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也不由安徽楚江科技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暨

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

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

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

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