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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1-24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编号:2017-009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楚江新材”) 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顶立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合计
23,866,094.97 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3 号)核准,
公司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89,889,036 股,发行价格为 15.05 元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2,829,991.8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6,499,889.04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336,330,102.76 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众会字(2016)第 6394 号《验资报告》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7]0046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公司及顶立科技已在银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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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公司及顶立科
技已分别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截
止 2017 年 1 月 18 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均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总金额为 1,336,330,102.76 元。
       三、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概述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审核并出具(会专字[2017]
0355 号)鉴证报告,截至 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及顶立科技已使用
自筹资金 23,866,094.97 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
金预先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止 2017 年
                                                            1 月 18 日自有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拟置换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
                                                            额
铜合金板带产品升
级、产能置换及智能      872,600,000.00     769,600,000.00   22,297,359.97    22,297,359.97
化改造项目
智能热工装备及特
种复合材料产业化        369,000,000.00     328,230,000.00    1,568,735.00     1,568,735.00
项目
年产 1 万吨高性能锂
电池负极材料生产        300,000,000.00     255,000,000.00            0.00             0.00
线建设项目

        合计          1,541,600,000.00   1,352,830,000.00   23,866,094.97    23,866,094.97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
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
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
司及顶立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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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顶立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顶立科技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顶立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顶立科技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23,866,094.97 元人民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楚江新材及顶立科技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的监
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海通证券同意楚江新材及顶立科技
实施以募集资金 23,866,094.9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
    八、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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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楚江新材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楚江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九、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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