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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2-17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编号:2017-017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2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7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2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8 号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纯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45,432,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092%。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262,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55%。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45,426,7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081%。其

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256,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1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45,432,6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25,262,8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45,432,6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25,262,8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45,432,6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25,262,8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结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