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2-17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编号:2017-017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2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7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2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8 号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纯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45,432,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092%。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262,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55%。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45,426,7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081%。其
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256,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1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45,432,6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25,262,8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45,432,6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25,262,8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45,432,6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25,262,8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结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