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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04-25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楚江科
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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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将以下单位的重要内部控制纳入2016年度的
评价范围: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清远楚江
铜业有限公司、安徽楚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宣城精诚再生资源有限
公司、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安
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安徽楚江精密带钢有限公司、芜湖楚江物流有
限公司、南陵楚江物流有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单位
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
务报表对应项目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包括(1)金属基础材料加工业务:铜
板带材、铜合金线材、导电铜杆、冷轧窄带钢、精密焊管等产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2)高端热工装备及新材料研发业务。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及经济增长放缓
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评价工作围绕“内部
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内
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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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
       以公司净资产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对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
产5%(含5%)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
产0.5%(含0.5%)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报;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
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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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
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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