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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5-09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楚江
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
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聘任冯建光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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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2017年 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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