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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07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9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6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7 年 6 月 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8 号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纯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50,890,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303%。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721,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65%。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50,888,3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298%。其

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718,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6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1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250,890,9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30,721,1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250,890,9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30,721,1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 250,890,9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30,721,1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250,890,9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30,721,1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预算及经营计划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250,890,9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30,721,1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250,890,9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30,721,1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50,890,9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30,721,1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50,890,9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30,721,1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长重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50,890,9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30,721,1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50,890,9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30,721,1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结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
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