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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6-13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0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会议于2017年6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
由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
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盛代华先生、戴煜先生参与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
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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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盛代华先生、戴煜先生参与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盛代华先生、戴煜先生参与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项,具体授权
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
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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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
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
相关协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
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17 年度董事长重大授权的议案》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姜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和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
度董事长重大授权的议案》。
    原议案内容为:根据 2017 年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2017 年度拟向徽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兴业
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广
发银行、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平安银行、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
等金融机构(含以上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27.76 亿
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于非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
兑汇票贴现、押汇等,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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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
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现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增中国光大银行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 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此次调整后,2017 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 30.76 亿元。
    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姜纯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
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
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
全部由公司承担。
    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姜纯先生在银行贷款规模不超过 120,000 万
元,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前提下,对本公
司办理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还贷后续贷等相关手
续进行审批。
    上述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对于公司银行贷款规模超过 120,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或信
用证)超过 80,000 万元的新增部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
必须全部提请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董事会决定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2017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议案。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 2 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17 年 6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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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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