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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17-06-13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证券代码:002171.SZ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17年6月




                         1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特别提示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
董事会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并由其成立相应的信托计划,
公司员工将全额认购该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主要通过二级
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来直接或间接持有
楚江新材股票。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2500万元,具体金
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5、信托计划按照不超过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
额。由参与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认购全部的劣后级份额,拟认购金额
7500万元,同时在市场上募集约15000万元的优先级资金,组成规模
不超过22500万元的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楚江新材
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信托计划终止或清算时,若信托计
划优先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无法实现或本金出现亏损,亦或是劣后
级份额的本金出现亏损,资金差额均由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作为资金补偿方对上述差额部分进行资金补偿,其中:对
信托计划优先级部分,以其本金和预期收益为限承担资金补偿责任;
对信托计划劣后级部分,以其本金为限承担差额补偿责任。资金补偿
方对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补偿责任。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

                               3
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
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6、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
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
励获得的股份。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
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
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购买之
日起计算。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
见。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会予以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要求。




                               4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相关合同尚在拟定当中,定稿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由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签署实施,目前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
不确定性。
    2、有关本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
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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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楚江新材、本公司、公司     指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楚江新材股票、公司股票、
                           指        楚江新材普通股股票,即楚江新材A股
          标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指
      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股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指
          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规范运作指引》        指
                                                     作指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指
                                                   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
    《备忘录第7号》        指
                                             ——员工持股计划》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公司章程》          指
                                                       章程》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登记结算公司          指
                                                         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6
                                                          目          录

声     明............................................................................................................................ 2

特别提示........................................................................................................................ 3

风险提示........................................................................................................................ 5

释     义............................................................................................................................ 6

第一章         总     则............................................................................................................ 8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9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12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13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4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20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22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23

第九章         本持股计划的受托人管理.......................................................................... 24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6




                                                                  7
                       第一章       总   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
《指导意见》、《备忘录第7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
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
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
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
值;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
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深化公司和各子公司员工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8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
导意见》、《备忘录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
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业务骨干;
       (4)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
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
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
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持股
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9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500】人,最终参加
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需就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
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
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
发表明确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2500万元,以“份”作
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相关信托计划按照不超过2:1的比例设
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由公司员工认购全部的劣后级份额,拟
认购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同时在市场上募集不超过15000万元的优
先级资金,总规模不超过22500万元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认购
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含各期)持有的
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
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名单及拟认购份额情况如下所示:
                                    认购份额(万   占本计划总份
    持有人             职务
                                        份)       额的比例(%)



                              10
         盛代华      董事、常务副总裁        198     0.88%

董事、监 戴    煜    董事                    200     0.89%

事、高级 冯建光      总裁助理                96      0.43%

管理人   汤秋桂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96      0.43%

  员     羊建高      职工监事                200     0.89%

         姜鸿文      职工监事                150     0.67%

              其他人员【494】人             21560   95.81%

                    合   计                 22500   100.00%

    备注:
    1、董事、常务副总裁盛代华先生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
实际获得的股票数为160.88万股,故其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总裁助理冯建光先生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实际获得
的股票数为34.04万股,故其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汤秋桂女土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中实际获得的股票数为53.81万股,故其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职工监事姜鸿文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实际获得的股
票数为7.03万股,故其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
    5、其他单个员工(含董监高)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1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而取得的资金。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信托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大
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来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楚江新材
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信托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2500万
元,按照公司股票2017年【6】月【12】日的收盘价【13.89】元测算,
信托计划能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1619.87】万股,占总股本比
例为3.03%。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
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如信托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数量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12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特殊情况,导致信托计
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
其他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购买之日
起计算。
    2、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
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
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
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
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
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待确认后另行公告。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
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
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
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
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
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
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常务副总裁负责召集并主持,其后持有人
会议由管理委员会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履

                                 14
行或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
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
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
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
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
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
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
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15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
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
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
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
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
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
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
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
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
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6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
股东权利;
       (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8)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主
任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
持,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的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


                                 17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
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
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
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
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
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
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
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
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
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18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
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
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
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
签署相关协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
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
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资产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其根据中国银监
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
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19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通过全额认
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而享有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
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
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
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
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
分配。
    3、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
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申请退出员工持股计划的;
    (2)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
除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的,其持有的员工

                              20
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
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
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
关税费后,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信托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
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21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
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信托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
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2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
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
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23
             第九章   本持股计划的受托人管理


    一、本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将选任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管理机构,并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其签订信托计划相关合同。合同
定稿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信托计划合同的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由董事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共同确定
    2、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管理人:由董事会选任
    4、托管人:由董事会选任
    5、计划规模:计划规模上限为22500万份(不含参与资金在推广
期产生的利息转为计划份额)。
    6、存续期限:预计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
持股计划之日起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信托计划所持资产均
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
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
(不含50%)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
前终止。
    7、封闭期与开放期:除开放期外,产品计划封闭运作,原则上
不设置开放期,存续期内不办理投资者的参与、退出业务。当发生合
同约定的情况时,管理人可在网站公告设置临时开放期,为产品相应
份额委托人办理退出或强制退出业务。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可以按照信托计划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
费、托管费以及约定的其他费用。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信托计划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24
押和其他权利。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
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
产。
    三、信托计划的费用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以合同约定为准;
    4、托管费率:以合同约定为准;
    5、其他费用:除证券交易费、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之外
的产品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费用,从产品资产中支付。




                             25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应
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
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