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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7-28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3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34,604,0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06,920,805.60 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6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34,604,0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1-
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
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8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8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8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8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8 号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姜鸿文
       咨询电话: 0553-5315978
       传真电话: 0553-5315978
       七、备查文件


                                 -2-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