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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2017-07-31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5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7:00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楚江集团”)提交的《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提议函》,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高比例送转方案基本情况
     1、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提议理由: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资本公积余额较为充足的情形,考
 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红股(股)           派息(元)           (股)
 每十股                 0                    0                  10
                  以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534,604,028 股为基
 分配总额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534,604,028 股。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
 提示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
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
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及公司做出的相
关承诺。
    3、高比例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1)高送转方案符合公司行业特点和战略规划
    公司于2007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4年实现了楚江集
团旗下全部经营性资产的整体上市,2015年收购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公司已初步形成了基础材料和军工新材
料两大业务板块;在基础材料领域,公司通过近几年的深耕细作,运
营管理能力得到提高,规模和绩效持续提升,公司的铜合金板带材和
铜合金线材稳居市场第一位,行业龙头地位得到巩固;在军工新材料
领域,公司积极发挥在军民融合、民参军方面的创新研发团队优势、
材料工艺和装备工艺相结合的技术优势,以及产品和客户优势,主要
产品在高、精、尖上形成突破,顶立科技已经发展成为我国新型热工
装备的龙头企业。
    随着公司未来在基础材料和军工新材料积累的优势不断扩大,以
及行业地位进一步稳固,行业的并购、整合将是未来的战略发展需要,
而目前较小的股本规模对未来发展形成一定的制约,公司有必要在此
基础上扩充股本。
    (2)高送转方案与公司的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在楚江集团整体上市、收购顶立科技以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公司的经营业绩获得了持续稳定增长,其中:2014年、2015年、
2016年、2017年1-3月份分别实现净利润5,240万元、7,045万元、
18,740万元和8,222万元,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4%,2016年净利润
增长率为166%,根据初步预测,2017年1-6月份将实现净利润为14,216
万元-18,165万元,同比增长率为80%-130%(详见2017年4月25日披露
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此同时,通过历年积累,公司
的每股资本公积金为3.98元。公司认为,连续多年的净利润增长率水
平和充足的资本公积金与高送转方案是相匹配的,具备合理性和可行
性。
       (3)高送转方案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诉求
       公司自2007年上市以来,送转股仅2007年和2010年两次,自2010
年至今连续7年未进行送转股,随着行业景气度的进一步提升,以及
公司内生力的不断增强,为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控股股东提出了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是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需求。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如能实施,将会进一步增加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股本结构、扩
充股本规模,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促进公
司持续发展。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4,300,000 股,受让方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兴业信托-楚江 1 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董事戴煜先生的关联法人新疆顶立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2,290,000
股,受让方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兴业信托-楚江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截止 2017 年 7 月 25 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员工持股计划(兴业信托-楚江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购买楚江新材股票
13,568,472 股 , 占 公 司 已 发 行 总 股 本 的 2.54% , 成 交 金 额 合 计
201,844,589 元,成交均价约为 14.876 元/股。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已完成全部股票的购买,锁定期自 2017 年 7 月 25 日起 12 个月。
    除上述以外,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高比例送转方案披
露前 6 个月内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2、未来 6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高比例送转方
案披露后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
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 5%(含 2017 年 7 月 24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向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兴业信托-楚江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减
持的 4,300,000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
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本预案披露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他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 6 个月内的减持意向,若触及相关减持
行为,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净资产收益
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
由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同比例摊薄。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精诚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77 号)文件核准,安徽楚江
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
的方式购买相关资产;同时向楚江集团、孙昌好、姜彬、阮诗宏、袁
浩杰、卢旭 6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
资金,发行数量为 72,163,374 股,前述股份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三年,2017 年 7 月 10 日解禁。
    3、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共发行股份 46,511,618 股,分
期解禁,2016 年 12 月 23 日,上述股份中的 18,054,326 股已经上市
流通,2017 年 12 月 23 日,上述股份中的 7,607,802 股可上市流通。
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89,889,036 股,限售期 12
个月,2018 年 1 月 20 日,该部分股份可上市流通。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沟通讨论董事的个人
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提交的《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提议函》后,董事姜纯先生、盛代华先生、王刚先生、龚寿
鹏先生参与了对上述议案的讨论并书面签字确认,承诺在董事会正式
审议该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楚江集团承诺在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
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盖章的《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函》。
    2、董事姜纯先生、盛代华先生、王刚先生、龚寿鹏先生签字的
《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