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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9-20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81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9
月 16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保持一致,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
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不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4,604,02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34,604,02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69,208,056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9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9 月 2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9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
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
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
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 股零
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
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9 月 26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增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          份                        (%)
一、有限售
             118,346,928    22.14    118,346,928     236,693,856     22.14
条件股份
其中:境内
             106,053,970    19.84    106,053,970     212,107,940     19.84
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
               12,292,958    2.30     12,292,958      24,585,916      2.30
持股
二、无限售
             416,257,100    77.86    416,257,100     832,514,200     77.86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534,604,028 100.00      534,604,028 1,069,208,056 100.00
数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069,208,056 股摊薄计
算,2017 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61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姜鸿文
   咨询电话:0553-5315978
传真电话:0553-5315978
九、备查文件:
1、2017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