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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7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
更大的效益。
    (2)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含本
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1-
    二、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7.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就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助于提升公司的
产业布局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的需要,是合理和必要的。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二〇一八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