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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13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就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的方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
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将
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标
的股份。本次回购使用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本次回购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二〇一八年 二 月 十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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