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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8-04-25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专字[2018]2880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2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6
                                                      会专字[2018]2880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
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楚江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楚江新材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楚江新材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楚江新材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
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楚江新材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是有效的。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郁向军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莲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公司将以下单位的重要内部控制纳入2017年度的评价范围:安徽楚江科

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安徽楚江再生资源

有限公司、宣城精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安徽楚江

高新电材有限公司、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安徽楚江精密带钢有限公司、芜湖

楚江物流有限公司、南陵楚江物流有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楚江

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单位2017年度的资产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对应项目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包括(1)金属基础材料加工业务:铜板带材、铜

合金线材、导电铜杆、冷轧窄带钢、精密焊管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

高端热工装备及新材料研发业务。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及经济增长放缓的风险、市

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评价工作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

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内部控制评价

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以公司净资产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对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含5%)

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含0.5%)的错报认

定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2)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

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

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