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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04-25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楚江科
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将以下单位的重要内部控制纳入2017年度的
评价范围: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清远楚江
铜业有限公司、安徽楚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宣城精诚再生资源有限
公司、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安
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安徽楚江精密带钢有限公司、芜湖楚江物流有
限公司、南陵楚江物流有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楚江
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单位2017年度的资产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对应项目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包括(1)金属基础材料加工业务:铜
板带材、铜合金线材、导电铜杆、冷轧窄带钢、精密焊管等产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2)高端热工装备及新材料研发业务。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及经济增长放缓
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评价工作围绕“内部
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内
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
       以公司净资产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对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
产5%(含5%)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0.5%(含0.5%)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报;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
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
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