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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08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00 万元,
收购汤优钢先生持有鑫海铜业 12.5%的股权。同时,公司以自有资金
对鑫海铜业增资人民币 3,000.00 万元,认购鑫海铜业新增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25.00 万元,剩余投资款 1,775.00 万元全部计入鑫海铜业
资本公积金,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鑫海铜业 22.22%
的股权。
    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计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且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的标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龚寿鹏                 柳瑞清                许立新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