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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江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6-07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0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31日以书面、传
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顾菁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
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董事会拟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2018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中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作员工持股计划。经
审核,监事会认为:
     1、依据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
案》之安排,董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
的议案》中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了修订,符合规定;
    2、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将有利于
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
价值;
    3、本次修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
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
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2-
    3、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
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
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
发展。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
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参加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均为
公司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
订劳动合同。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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